作者 ChrisBear (寧鳴而死不默而生) 看板 PttLifeLaw
標題 Re: [請問] 民事訴訟法的一則詐騙案...是真是假???
時間 Sat Sep 3 20:44:00 2011
※ 引述《apriltino (嚇陸客福爾摩莎)》之銘言:
: ※ [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#1EOWqqy_ ]
: 作者: apriltino (嚇陸客福爾摩莎) 看板: ask
: 標題: [請問] 民訴支付命令
: 時間: Sat Sep 3 19:19:13 2011
: 請問一下
: http://0rz.tw/2uNiL
: 這篇文章提及某公司盜取個資 發存證信函給某甲
: 而某甲若20天內無聲明異議 就視為默認 依支付命令-->執行命令 程序
: 必須乖乖繳錢
: 請問這篇文章真偽? 有沒有其他救濟方法 謝謝
支付命令有什麼大驚小怪?
那的確屬於非訟程序,只要債權人提出相當之證明有此債權存在,縱令該
證據資料為虛偽不實,受訴審理法院僅須形式審核後,即可發支付命令。
又債務人自該命令合法送達之日起翌日零時起,二十天內得不附理由向該
管法院聲明異議,該支付命令就因此失效,轉為通常審判程序,即轉起訴
程序進行。
倘二十日之內均無聲明異議,怪誰?就該支付命令因此取得執行力,得向
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,如債務人有所不服,得依強制職刑法14提出債務
人異議之訴抗辯,惟該程序不因此使該執行程序停止,或另以侵權法則提
出後訴訟以資救濟。
然上開救濟管道中,債務人無法提出再審之訴救濟,此為實務一貫之見解
,併此敘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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╠═╬═卒═帥═馬═╬═╬═╬═╣
║ ║ ║ ║╲║╱║ ║ ║ ║ 此時,
╠═╬═╬═車═╬═╬═╬═╬═╣ 帥有何用?
║ ║ ║ ║╱║╲║ ║ ║ ║ 有車又如何?
╚═╩═╩═╩═╩═╩═╩═╩═╝ 有馬子又怎樣?
幹她媽的,有帥又有車,馬子當然可以當砲打啊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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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42.206.188
→ Iolaus:轉為通常審判程序?請注有無可能轉成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> 09/03 20:52
→ Iolaus:債務人異議之訴?請注意事由發生執行名義成立前或後。 09/03 20:53
本文所說通常審判程序,指的為廣義的訴訟程序,包括通常簡易小額程序。
→ Iolaus:無法提出再審之訴救濟?是不是翻一翻法條看有沒有修法較好 09/03 20:53
最高法院61台抗401判例自己看看吧!看法條看到死都看不出來可以再審。
因為我背過,錯過,才記得。
※ 編輯: ChrisBear 來自: 114.42.206.188 (09/03 21:06)
→ Iolaus:用字像在寫判決~現在或曾經當作法官助理? 09/03 21:03
→ Iolaus:當作→當過。 09/03 21:04
※ 編輯: ChrisBear 來自: 114.42.206.188 (09/03 21:07)
→ ChrisBear:我只是路人.... 09/03 21:08
→ Iolaus:建議參考一下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2項規定及立法理由。 09/03 21:11
→ Iolaus:判例有無可能已經決議廢止呢? 09/03 21:13
推 SMSGoldxFive:這張我七月的時候就看過了= = 有元誠這間 09/04 23:39
→ SMSGoldxFive:我還收到另一張黑函說元誠是詐騙集團的 都無言了 09/04 23: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