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ibook0102 (0102) 看板 Gossiping
標題 [轉錄][情報] 一點消息供各位參考
時間 Tue Sep 20 13:32:47 2011
※ [本文轉錄自 graduate 看板 #1ET_SWNy ]
作者 Griffiths1 (台肯吳) 看板 graduate
標題 [情報] 一點消息供各位參考
時間 Tue Sep 20 10:14:53 2011
在下我於去年6月,於基隆市的戶籍地接到台南市警察局通知
要我在7月1日還是哪一天的早上10:30去一趟
我覺得莫名其妙,我平常都在台北活動
台南的警察找我幹嘛
於是我就先打電話給這位台南的員警,他只說是網路案件
其餘的請我到現場再說明,因為還有其他涉案人員
怕我先走漏消息
於是我花了大把鈔票坐高鐵,然後轉計程車到台南市刑警大隊
(我當時不知道有接駁車)
到了之後,有位看起來應該是大學生的男生在做筆錄
我觀望偷聽了一下,疑似是某成大教授告他
我就開始回想,我有在網路上說了哪位成大教授的壞話嗎?
我沒認識半個成大教授,講他們壞話要幹嘛
輪到我做筆錄了,警察問:ptt上的Griffiths1是你嗎
這句話是你寫的嗎:反正教授收不到學生又沒差,沒論文薪水照領
原來是有位學生在graduate版向成大工科劉中堅教授po道歉文
接著有些人在下面推文,po道歉文反而會害劉教授更難收到學生
我推:反正教授收不到學生又沒差,沒論文薪水照領
很明顯,這泛指"教授"這個"職業",沒收學生沒發論文,也可領薪水
我完全沒提到或暗示哪位教授沒收學生沒發論文,也領薪水
"反正"這兩個字的意思就很明顯,就是教授有可能有收學生有發論文
也可能沒收學生沒發論文
但是劉教授認定我"針對他是沒收學生沒發論文,領薪水的教授"
於是向台南市刑警報案
做完筆錄後,就等著開偵查庭
本來預定是8月的某天要開庭,開庭前幾天才接到檢察事務官打來
劉教授臨時要出國,擇期再開庭
我本來已經把時間空出來,卻臨時改時間
我不知道劉教授是否認為這案子就配合他一人時間即可
開庭時間改到10/5,我於9/30入伍了
從新訓中心宜蘭金六結,先搭計程車到台北火車站,再搭高鐵到台南
再轉車到台南市法院,比上次從台北到台南警察局更燒錢
開庭前,另外有位被告是劉教授先前的學生
當然也跟我聊了一下他和其他劉教授的學生們,與劉教授的相處情況
以及劉教授告其他學生的後續發展
這部分是否屬實,我並不清楚,也就不在這說了
還有一位非劉教授的學生也是被告,就是在我前一位作筆錄的台北大學學生
開庭時已經是新的學期,他是師大學生
剛開庭,檢察事務官問我們3位有沒有念過成大,認不認識劉教授
只有一位是劉教授的學生,我和另一位台北大學-->師大的根本不認識劉教授
之後劉教授的手機就響了,檢察事務官要求他把手機關機
他也做出了關機的動作了
但過沒多久,手機又響了,檢察事務官露出不耐煩的表情
劉教授再做出關機的動作,但過沒多久又響了
我如果沒記錯的話,手機好像響了3次還4次........
檢察事務官要我們3位解釋,我們的推文到底是甚麼意思!
我的解釋就如同上述,只是就"教授"這個職業而論,沒有針對誰
不過,劉教授認為我們3位都是在狡辯
我們的發言明顯傷害他這個老師的名譽
到了12月,收到法院通知,判決不起訴
檢察事務官認同我的說明,這句話只是針對"教授"這個"職業"
並沒有指哪位教授沒收學生沒發論文而領薪水
就因為我這句沒有任何惡意,沒有要指涉誰的推文
花了我2趟台北-->台南高鐵,1趟台南-->台北高鐵,1趟台南-->台北和欣客運
台北<-->宜蘭金六結計程車,總計約7000元新台幣
我想,警察局和法院並不是我家開的,所以我會在開庭期間確實關機
並且審慎考慮對方是否有對我造成傷害或侵犯,再來提告
讓警察局和法院將心力時間花在真正有必要的案件
以上的個人經歷,僅事實的描述和個人感想
不對任何其他人做評論
供各位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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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40.112.7.214
推 ned90245:恩~該說啥=.= 09/20 10:22
推 kissingen:==================劉教授您出名囉==================== 09/20 10:23
推 stan9529:還蠻無言的 09/20 10:26
推 ! superhoya:=================注意推文免得被告=================== 09/20 10:33
推 edens:你po出來有任何幫助嗎?等下有情緒激動的推了文又開啟迴圈 09/20 10:36
推 japan428:轉八卦? 09/20 10:40
推 yao60301:轉八卦吧 09/20 10:50
推 polomoss:好誇張,可以幫你轉八卦嘛? 09/20 11:05
推 zi9d9c:不過他告人把自己的名聲弄得那麼複雜 好像也沒什麼好處吧 09/20 11:22
→ zi9d9c:頂多就嚇嚇幾個看熱鬧的鄉民 (幸好當時我沒多嘴XD) 09/20 11:24
推 tadashe:不能反告嗎?至少教他賠償車錢吧?! 09/20 11:26
推 Porsche997:我覺得這種被告者還要去原告者所在地配合調查真的挺麻 09/20 11:30
→ Porsche997:凡的 如果不小心得罪人 單單交通費就飽了= = 09/20 11:31
推 XYH:請板友多多注意,唉,怎麼會這樣 09/20 11:44
→ eglaibls:做出了關機的動作 09/20 11:46
推 mmmbop:================哈哈 怕了吧 沒事就告你 害你浪費車錢時間 09/20 11:49
推 eric0322:沒告成,不能要求賠償嗎? 精神損失之類的 09/20 11:50
→ mmmbop:看你還敢不敢酸別人! 09/20 11:50
推 RyanBraun8:7000... 09/20 11:57
推 virtualcell:其實你可以馬上反告他誣告...... 09/20 12:13
→ birdhackor:我不是學法的 但我猜應該可以要求賠償這些交通費吧 09/20 12:15
→ purpleboy01:不覺得原po失言 只能說太衰遇到這種的 09/20 12:19
推 edens:不可能告誣告的....還有交通費也不可能請求 09/20 12:37
→ edens:告訴是人民正當的權利,被告應訊是權利也是義務 09/20 12:38
→ edens:誣告需虛構犯罪事實向該管公務申告始當當之,推文有無構成 09/20 12:39
→ edens:誹謗是法律評價問題,不構成犯罪亦不能反告誣告 09/20 12:40
推 XNTOU121X:轉啊 09/20 12:48
→ sworddragon:可以轉八卦了 09/20 12:53
推 jason77626:我說個誇張 不會害我被告吧 =.= 09/20 12:54
推 ct13723:哇 成大工科 某教授紅了 09/20 12:57
→ Griffiths1:我倒是沒想到可以po在八卦版XD 09/20 13:14
推 a0925313803:轉八卦! 劉教授 我在這 你要紅了 09/20 13:17
推 orfan:真的要轉??? 我有幫轉的功能XD 09/20 13:29
推 ibook0102:幫你轉吧? 09/20 13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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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220.143.27.60
→ jarry1007:不認識 09/20 13:33
推 dyspnea:酸民注意囉^^ 09/20 13:35
推 thefirst:三成 09/20 13:36
推 funkykenji:有沒有法律強者要解釋一下"以原就被"的在這適不適用的. 09/20 13:36
推 AllenHuang:本文裡面科系名字都有了 鄉民講話要小心點 09/20 13:36
推 qilar:好像很多教授都在看PTT? 09/20 13:36
→ niuniucat:留較瘦的比較容易欺負~~ 09/20 13:37
推 x19890121:樓下冷靜點,不要亂發言 09/20 13:37
推 shahe:顆顆顆~ 09/20 13:37
→ AllenHuang:舊新聞連結 http://ptt-news.info/bbs-gossiping-180 09/20 13:37
推 nxdwx:這一定是投射 09/20 13:40
推 pprisa:推 09/20 13:42
推 kgh:真可怕...完全沒有惡意的發言也被告... 09/20 13:44
推 STi2011: 09/20 13:45
推 asusbenq:==================以下開放候補======================= 09/20 13:45
推 cruise:看起來可以來賣國外工作站帳號,應該是門生意... 09/20 13:46
推 clkdtm32:浪費司法資源 09/20 13:46
推 sixersai:看到要被告 酸民的推文瞬間都孬囉 09/20 13:46
推 jinabs98:希望這案例能多一點~太好了~社會還是有正義 警察辛苦了 09/20 13:48
推 akirakid:推 = = 09/20 13:48
推 sleep123:有沒有律師鄉民可以說一下這種類型有什麼抵制方式嗎? 09/20 13:48
推 eliteark:有其他被告設籍在台南? 不然好像可以轉到靠近的法院 09/20 13:49
推 S80:利用法律追訴來搞人就是醬 讓你頻頻請假奔波無法工作上課休息 09/20 13:50
推 minicess:這種芝麻小事屁股想也知道非指特定人士 還需要檢方認定? 09/20 13:51
→ S80:最後老闆受不了炒你 課業考試爛掉 家庭失和破裂 09/20 13:51
→
推 sixersai:真是一起親情人倫大悲劇 09/20 13:52
→ Y0Shi:浪費司法資源 09/20 13:54
推 humanskull:天啊...以後八卦版推文都要想了再想...= = 09/20 13:54
推 alongbow:這樣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? 09/20 13:54
推 colinham:「 」 我說完了 09/20 13:55
推 vincent0719:浪費司法資源 09/20 13:55
→ pigboss:LAW版 作者dennisiver 是這篇嗎? 不是我的文章 我goo到的 09/20 13:55
推 ascii:( ′﹀‵)/︴ 09/20 13:55
推 CharleneTsai:用噓文的啊 比方說:XX人好好喔 09/20 13:57
推 icecastleo:他能請假你也能請假吧.. 09/20 13:59
噓 diego99:很不喜歡這樣浪費司法資源的人 09/20 13:59
→ diego99:阿抱歉...應該用推的吼...等等補2個回來... 09/20 14:00
推 homestay:有沒有念法律的說明一下 如果完全不鳥他不出庭有差嗎? 09/20 14:01
推 xcatcat:你超雖 一堆草莓教授ZZZZ 09/20 14:01
推 uf1276:這樣弄 誰敢推文 09/20 14:02
推 sixersai:我把樓上推文轉給劉教授了 09/20 14:02
推 diego99:沒辦法,被告一定要出庭,要不然會被當做是默認喔 09/20 14:02
推 jevin! :只是說"去頭去尾" 為什麼會被告?? (釣魚中) 09/20 14:02
推 gamelag:要是酸個法官 不就得跑全台法院了? 09/20 14:02
推 Mariah:爽阿 09/20 14:02
推 MITSURU:http://tinyurl.com/3m8bumr 09/20 14:03
推 zinner:請假變成檢察官只聽一方供詞 反而更不利 09/20 14:03
推 vickyshan:xcatcat:你超雖 一堆草莓教授ZZZZ 這個感覺告的成XDXD 09/20 14:03
→ zinner:把整件事拿去跟頻果講吧 看最後誰吃虧 09/20 14:04
推 CharleneTsai:( ′﹀‵)/︴魚餌好吃喔 09/20 14:04
推 xomega: ︴ 09/20 14:05
噓 neofire:你明知道是地雷還去踩,自找的。網路要謹言慎行。 09/20 14:06
推 edens:刑事訴訟法第6條牽連管轄看一下,不要只知道以原就被 09/20 14:06
推 diego99:再補一個推,我也曾經從高雄跑到桃園做筆錄過... 09/20 14:06
推 wowisgood:瘤 09/20 14:08
→ skyleo:既然不起訴,講名字很難嗎?? 那麼重名譽應該算名人吧(疑?) 09/20 14:10
推 kiliman:推一下實例. 09/20 14:12
推 MerryMe:這種推文也能告啊? 原來在台灣告人真的這麼容易... 09/20 14:13
推 diego99:就是那麼容易阿 09/20 14:14
噓 justlink:不是刻意噓,可以考慮寫狀紙,免舟車勞頓。 09/20 14:16
推 sgssgs:浪費司法資源的人 跟 浪費搜救人力是一樣的 09/20 14:16
推 S80:行事本該謹言慎行如履薄冰 只是多數鄉民都太善良不計較罷了 09/20 14:17
推 simonds:保留發言權 09/20 14:19
推
推 morris:對於劉教授而言 告不成是否造成他任何金錢上的損失? 09/20 14:20
噓 xiaoyu:已達成戰略目的啦!!不是要告倒你,而是借訴累拖垮你! 09/20 14:20
推 snakei14702: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09/20 14:21
推 s8624032:在這篇我要小心講話,要不然被教授們誤會就糟糕了!!!!!! 09/20 14:21
推 OgCt:會看PTT的教授應該不算有年紀....我認識的教授超討厭PTT... 09/20 14:22
推 xiaoyu:記住以後要含沙射影 09/20 14:23
推 eliteark:告成就會變成法院認證的 09/20 14:23
推 RickyOrange:浪費社會成本的人物簡稱... 09/20 14:25
推 vinita:......... 09/20 14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