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iertayan (crestfallen) 看板 NTU
標題 Re: 〈台大,請聽我說〉記者會聲明稿
時間 Tue Nov 15 22:59:00 2011
各位版眾好,我是今天的發言人社研一林彥彤。因為事情實在相當地多,
學校今天初步似有善面回應,然而這還需要不斷敦促跟溝通才有可能落實
。版上已經有相當多人提出不同的意見,我們也虛心接受。這件事情本質
上就極為複雜,其中牽涉到的利益瓜葛本來就很多,不要說一篇新聞稿,
十篇新聞稿也不可能說得清楚。要做這樣的大動作抗爭活動,其實是由於
長期以來社區居民的權益始終得不到正視,加上由於被告不當得利,訴訟
有幾股已經走到測量的進度,實在是火燒眉毛了。選在現在抗爭,也是因
為離期末考還有一段時間,我們希望論述與觀點能夠慢慢凝聚,在寒假前
有一個具體的力量,敦促學校做出正面回應。這次的手段不為許多人認同
,我們有進行檢討,並請大家諒解。但請大家設想任何集會遊行時,沿街
住戶會受到的干擾。有時候,這是為了保障異議能不受限於體制規則而必
須的犧牲。我並不是說,感到被冒犯的各位活該,而是(在我們能力有限
的評估下)藉由這個機會,我們可以讓紹興居民的聲音,以快速而不讓任
何人受傷害的方式被聽到。
也請大家想像,如果沒有這次事件,是否大家會願意去正視這塊發生在我
們校地上的事情。如果撇開學生、居民與校方私下的溝通不談,針對這塊
土地已經至少有如下報導:
2010/11/05 苦勞網
搶搭都更潮 台大要金磚 紹興社區被迫拆屋還地
http://www.coolloud.org.tw/node/55650
(今天跟居民提到這件事,赫然發現已經一年了,真是不可思議)
2011/03/10 破報
台大做了些什麼?──百大明星夢下的學府企業化
http://pots.tw/node/7646
2011/06/06 台大意識報 紹興社區專題
http://cpaper-blog.blogspot.com/search/label/042%E5%88%8A
請別急,如果您覺得這老調重彈,這些論述聽說過很多遍了(包括在下今
年3/14在版上#1DVUU_dH這篇文章),不夠詳細、不夠清楚,那也許您願意
瀏覽我跟我同學寫的文章,發表於今年九月台灣社會研究學會年會:
這是年會議程 http://cc.shu.edu.tw/~atss/Seminar_1_20111005.html
文章連結 http://cc.shu.edu.tw/~atss/Seminar/20111005/C4-3.pdf
po這些並不是要說我們做了很多事,而是要說:其實不只台大學生,許多
人一直都在為這塊土地默默付出。然而,始終只會有小眾媒體來採訪我們
,始終只有文字生產者在學術社群內的對話,而台大始終不用鳥你。台大
當然可以在事件爆發後,說我們一直有在協商、溝通。他們是不是有跟內
政部營建署溝通我不清楚,不過假如您是居民,一年多來到各部會陳情、
找政治人物協調、嘗試跟台大高層聯絡的結果都是直接吃鱉,然後還被告
了百來萬的不當得利,然後家還有可能要被拆(誰知道?畢竟今天總務長
鬆口前,校方可從來沒承認過「不會強制驅離居民」這件事)--假如您
是這樣的居民,要覺得校方有在「溝通協調」,真的是很困難的一件事。 絕大多數的問題,在上面年會那篇文章(如果您願意耐心看完,寫得不是
很好很順)的話,都可以得到解答。這邊只就版眾爭論甚多的法律問題,
再做一點解釋。如果您還是不滿意,或能指正我們的錯誤,也請提出,我
們會盡量去跟大家溝通。
先請大家思考一個問題:為什麼台大即使宣稱在政策壓力下(它的確有,
這點我們完全可以諒解。我在此版#1DVUU_dH的發言也說得很清楚)它必須
對居民提告,卻仍舊願意指出:安置是最好的方案?因為對於這些「舊有違
建」(而不是我在樓上蓋個露台,或者現在跑去東區圈地那種違建)的安置,
是常態而非異例。新聞稿中所舉台大那三個例子分別在1970, 80, 90年代,
「全部」都不是用訴訟來解決的。同時其還有無數的案子,可以自行簡報(
然後比對今昔的報導態度)。我們新聞稿的一點缺失(主要因為受限於篇幅)
,是沒有把法律系統的自我矛盾點出來。沒錯,按照民法767台大當然有權對
居民提告,而且判例非常不利(這不是很令人緊張嗎?如果判例有利,我們
還需要抗爭幹嘛?)。我們沒有說這是違法;這是「依法排除」。但是台大
令人齒冷的一點,就在於它明明有其他選擇,它偏偏要提告,而且是在毫無
溝通協調的情況下提告。台大到底根據什麼法提告?
請咕狗「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修正總說明」
第六點:
一、各機關經管被非政府機關占用之國有不動產,管理機關有公用需要
或為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,應依下列方式收回後,依預定計畫、
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:
(一) 協調占用者騰空遷讓。
(二) 協調地方政府以違建拆除。
(三) 訴訟排除。
(四) 其他適當處理。
台大說得一副自己別無選擇的樣子,這,如果它覺得當一所不需要負起什麼
社會責任的鬼大學,也就算了。它可是想要前進世界五十大的台大耶。
我知道很多人又會對這邊的「社會責任」有疑慮了,因為我還是沒有解釋法
律上的矛盾是什麼。這在我們的文宣傳單Q&A上面會有說明,今天沒有事先大
量準備是我們的疏忽。法律上的矛盾就是:同樣作為公有土地,市有土地上
的舊有違建權益是被保障的,但國有土地上的舊有違建就沒那麼好運。
相關法律非常繁複,其制定過程與爭議,如有專精的板友還請不吝分享。這
邊我實在沒有太多力氣,請大家注意兩個地方就夠了:
1.
臺北市舊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
http://tinyurl.com/7lgylr3
請對照今年四月一日修訂的「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」
http://tinyurl.com/6w58445
(請注意:不是「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」。它在今年四月十五日廢止了)
2. 請參照台大政治系黃錦堂教授主持的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法制研究
http://tinyurl.com/7g78apn
重點頁數:20-26; 93
尤其是93: 「對於『長年未拆之舊有違建案型』,若有其適用(要件該當),
則公法上之權利相對人可主張『抗辯權』,權利人之權利已喪失
『效用』,即無由 再行使其權利…本研究小組認為,本說即使
成立,也只限於長年未拆之舊有違建案型,例如民國52年以前
者,當然年的劃分線可再討論。其餘的違建類型,主管機關仍
持續依建築法之規定進行監督」
到底為什麼舊有違建這麼引人注目,他承載了什麼歷史痕跡?為什麼立委朱鳳
芝連在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案上,都要主張舊有違建的權利?除了上面我的文
章可供版眾參考以外,類似的文章汗牛充棟,用「非列管眷村」當關鍵字就會
找到非常豐富的結果(召喚一下意識報:http://tinyurl.com/3zao779)。這
邊順便校正一個我們聲明稿的錯誤:是「非列管」眷村不是「非典型」眷村。
前幾天剛好在唸SARS風險治理的文章腦袋有點糊塗。
藉此我們想要大家注意的是:法律系統本來就不是完善的。一般常見法、理、
情的對立,有時候也強化了法律作為真理的想像。法律本來就會因應社會常態
與論述做修改,今天國有土地上的舊有違建的問題,就是一個法律的缺失。而
我們想要強調的是,當台大面對這種缺失,同時又不是非如此(提告)不可的
時候,應該要拿出它的氣度,去跟政府argue,去跟居民溝通,將這個困境散撥
給學生知道,而不是什麼都偷偷摸摸,土地也不公開說是校地,規劃連校規小
組都沒打過照面,就直接提告,事後才來說其實我也滿腹委屈。這種毫不考量
社會公義的行徑,是我們將矛頭針對台大的主因。當然,如果台大願意拿出誠
意,訂定明確的安置時間表,我們也沒有理由不與台大站在同一陣線,與遲鈍
而魯莽的國家機器對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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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iertayan 來自: 140.112.4.181 (11/15 22:59)
推 pttkev:推 11/15 23:02
推 doane999:PUSH~ 11/15 23:02
推 crazyearth:推! 11/15 23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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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peter4710032:推 11/15 23:07
推 Howard61313:推這篇講得有道理 11/15 23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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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wtftea:推認真!! 加油喔^^ 11/15 23:11
推 gooogle79:推!!! 11/15 23:13
推 claire0212jp:很有立場 很有論點 但是發聲的管道也很多 不必要在別 11/15 23:18
→ claire0212jp:人說話的時候這樣子做...很沒有禮貌 11/15 23:18
推 sidelight:推 11/15 23:19
推 crazyearth:如果不是在校慶典禮上這樣做 我想樓上可能也很難有管道 11/15 23:19
→ crazyearth:知道紹興社區 或在相關文章上推文了 11/15 23:20
→ sidelight:發聲的管道到底哪裡多了 大家都很想知道耶 11/15 23:20
→ crazyearth:我指 claire0212jp 11/15 23:20
推 tastewisdom:推認真!! 11/15 23:20
推 mangoEX:推真的有花時間理解 試過其他管道才抗議 11/15 23:20
推 imaydayaa123:推,台大顯然毫無氣度可言 11/15 23:21
推 riverboat: 推!!!! 11/15 23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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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shepherd72:推!!! 這篇真的很詳細,值得一讀 11/15 23:27
推 clairewind:推 11/15 23:29
推 WiNtErPoWeR:推! 11/15 23:30
推 lourabee:推! 11/15 23:31
推 melquiades:加油!!!!大家都希望有一個好結果,要繼續督促台大!! 11/15 23:31
推 yublueyvonne:真的很希望這件事的結局是達到台大與居民的雙贏! 11/15 23:31
推 morgana1224: 推!!!! 11/15 23:32
推 PennySaf:推這篇 11/15 23:32
推 Littlegirl:推! 加油!!! 11/15 23:33
推 p0pblg9876:推!! 11/15 23:34
推 hyian:謝謝你們:) 11/15 23:35
推 daruiaauster:推這篇 11/15 23:39
推 ShinI09:給claire0212jp同學,如果你知道有更多有禮貌的發聲管道, 11/15 23:40
→ ShinI09:可以麻煩您告訴大家嗎? 我不覺得居民和同學們沒有試過其 11/15 23:44
→ ShinI09:他方法。這可能是無可奈何之下的選擇不是嗎? 11/15 23:45
推 fullmoon526: 11/15 23:52
→ aidslll:給樓上 可以等校長發言完再做 不是打斷發言中 11/15 23:52
推 duckravel:推! 11/15 23:53
推 Renenth:好文值得一推再推 11/15 23:55
推 ws1008taiwan:推好文&crazyearth 11/15 23:58
推 muison:校長發言完就是頒發榮譽博士學位,這樣齊老師不是更尷尬? 11/15 23:59
→ muison:典禮時要抗議當然選在代表校方的校長發言的時候啊 11/16 00:00
→ Alyssat:大家都很喜歡把學校想的很壞 但學校真的有那麼蠢不溝通嗎? 11/16 00:05
→ Alyssat:"協商"也要居民願意 居民不願意搬走何來的協商? 11/16 00:06
→ Alyssat:政府先前表示可撥用台大另一塊校地補償 為何是撥用校地? 11/16 00:06
推 muison:但實際上的情況不就是不溝通、只找了個不住那一帶的里長? 11/16 00:07
推 curieux:推!!! 11/16 00:07
→ Alyssat:我承認我對這件事情不可能百分之百的了解 11/16 00:07
推 deanstev:寫得非常好 非常清楚 很有誠意!! 11/16 00:07
→ Alyssat:但又有多少人訴諸濫情用一些站不住腳的文字來煽動大眾? 11/16 00:07
推 pttkev:同學可以去查前面的討論串 居民已經到了願意接受任何安置 11/16 00:07
→ pttkev:計劃了 11/16 00:07
推 deanstev:真的是寫得很周到耶 11/16 00:09
推 morgana1224:看了一直很感動 11/16 00:13
推 muison:請問這裏濫情在哪?站不住腳在哪?我覺得他們已經很克制 11/16 00:14
→ muison:在這個過程中對台大還有其他公家機關的憤怒跟失落,現在就 11/16 00:15
→ muison:是為了能夠和台大討論、協商所以才出此下策的不是嗎? 11/16 00:15
→ muison:要說別人濫情、煽動很容易,但這個帽子本身豈非也很廉價、 11/16 00:16
→ muison:很反智? 11/16 00:16
推 duck7831:請講明站不住腳的點在哪?我想抗議的同學們應該有誠意 11/16 00:18
→ duck7831:接受指教。 11/16 00:18
推 jbleedkai:推了 11/16 00:20
→ gooogle79:我怎麼覺得Alyssat比較濫情啊XDDD 11/16 00:22
推 claire0212jp:我的意思與aids111理解的意思相同 我也很支持為居民 11/16 00:28
→ claire0212jp:發聲 只是這樣非常沒有禮貌而已 11/16 00:28
推 kyle0417:推Alyssat 11/16 00:28
→ claire0212jp:可以等別人(不單指校長)說完話再發言 11/16 00:28
→ kyle0417:抗議的同學倒是滿有誠意亂鬧台大的生日 11/16 00:29
→ claire0212jp:既然大家都說台大可以用其他管道處理 我們也可以用比 11/16 00:30
推 crazyearth:等別人說完話再發言 那校長會等抗議者發言完再趕人走嗎 11/16 00:30
推 smartken:出一張嘴最快 11/16 00:30
→ kyle0417:立意良善不代表做法是對的 11/16 00:30
→ crazyearth:沒有等抗議者發言完就趕他們離開 是不是也很沒禮貌 11/16 00:31
→ claire0212jp:較好的方式引起注意 如果你在說話的時候莫名其妙被人 11/16 00:31
→ claire0212jp:打斷不是很傻眼? 11/16 00:31
推 mividaloca:推 11/16 00:31
→ kyle0417:來鬧場的不能被趕走 真是笑話 11/16 00:32
→ claire0212jp:所以crazy覺得"只有"校長發言時打斷他才能引起注意? 11/16 00:32
推 lys730:唉唷 一個需要抽派人參加的官樣講話 有什麼好尊重的啦 11/16 00:32
→ claire0212jp:不尊重別人 別人也不會尊重你 這是互相的不是嗎? 11/16 00:33
→ claire0212jp:出發點是對的 但做事方式可以更好 就這樣而已 11/16 00:34
推 inasky:好棒我同意 11/16 00:40
推 duck7831:雖然用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做假設很不妥當,但若今天不是這 11/16 00:41
→ duck7831:樣讓大家知道這件事情,還能怎樣才能讓更多人關注? 11/16 00:41
→ duck7831:難道要讓這種事情一再默默過去嗎? 11/16 00:41
推 baldwin07:原來要等鬧場者發完言才能趕他們離開,謝謝你我學到好多 11/16 00:42
推 bigfish0330:推cla大 做事的方法真的要更謹慎 11/16 00:43
→ kyle0417:沒有別的方法嗎 包圍校長室之類 這種校慶鬧劇的方式.... 11/16 00:43
推 smartken:出一張嘴真行 11/16 00:44
推 laypeeq:請問有多少人是因為今天的抗議 才注意到這個議題? 11/16 00:44
→ kyle0417:或許你們覺得理直氣壯 但只會讓部分的人有負面的觀感 11/16 00:44
→ laypeeq:尊重與河蟹是一體兩面的 11/16 00:44
→ laypeeq:請李四成大校長捫心自問 人文精神與關懷在哪裡 11/16 00:44
→ kyle0417:s大對不起 也許在你眼中只有當場參加的人才有資格討論 11/16 00:45
推 yiwawa:我比較好奇要怎樣禮貌的抗議耶,向校長行九十度鞠躬然後說 11/16 00:46
→ yiwawa:「您真不厚道」嗎? 11/16 00:46
推 smartken:我有說當場參加才有資格討論嗎?你一堆腦補這麼廉價的話面 11/16 00:46
→ smartken:對準備這麼多這麼久的人來說 你覺得你比較聰明還別人都沒 11/16 00:47
→ smartken:想到? 11/16 00:47
推 crazyearth:yiwawa的做法或許不錯! 有創意 給抗議的同學參考 11/16 00:47
→ kyle0417:沒覺得誰比較聰明 準備很多的人當然很好 11/16 00:48
推 duckravel:我想知道 如果你家要被拆了你能很和氣的面對要拆你家 11/16 00:48
→ kyle0417:但是方法可惜了 11/16 00:48
→ duckravel:的人嗎? 還有,如果你對拆你房子的人是有美好琪帶的 11/16 00:48
→ smartken:抗議本來就是要去衝康別人 面對生存權的問題 禮貌很重要? 11/16 00:48
推 s5273:推 11/16 00:48
→ duckravel:這種傷害是更嚴重的 之所以要抗議就是因為能做的都做 11/16 00:48
→ duckravel:了.... 11/16 00:49
→ smartken:又沒幹架也沒暴力 一堆人不知道在該什麼 11/16 00:49
→ duckravel:只會說方法錯的人,就在電腦前面批評一句就走了 11/16 00:49
→ duckravel:真是不負責任 11/16 00:50
→ smartken:示範一下怎樣禮貌的去包圍校長室好嗎 我會多學著點了 11/16 00:50
→ kyle0417:恩 或許真的不該講這些人士的話 真的他們真的做得很多 11/16 00:51
→ duckravel:occupy 行政大樓拉! 11/16 00:51
→ kyle0417:加油 你們最棒! 11/16 00:51
→ kyle0417:佔領校長室我一定跟! 11/16 00:51
推 claire0212jp:什麼叫做負責任? 請你說明一下 11/16 00:54
→ claire0212jp:是因為想不到更好的辦法才選擇不尊重人的抗議方式嗎? 11/16 00:56
推 peter4710032:我覺得我們在這裡推文抗議吧,應該是非常尊重了 11/16 00:56
→ claire0212jp:我認為為居民發聲是很好的事情 要怎麼做才是該思考的 11/16 00:57
! 推 duckravel:樓上邏輯怪怪的 你被人打左臉還要給他打右臉嗎? 11/16 00:57
→ peter4710032:來大家一人一推,什麼助學金太極池紹興,推了就解決 11/16 00:57
推 smartken:抗議本來就是再衝康人 到底要尊重三小... 11/16 00:57
→ claire0212jp:原來我們的素養只有衝康別人這一種方法 11/16 00:58
推 duckravel:等到c大被打臉打到他無法訴諸任何合法管道他就知道怎麼 11/16 00:59
→ duckravel:做了 11/16 00:59
→ peter4710032:哪有,剛剛才學會的啊,素養叫我們用推文拯救世界 11/16 00:59
推
→ fantanty:我說claire0212jp~ 11/16 00:59推 dOodoOhOw:照樓上某些人說法,反正不用尊重又不用管法條 11/16 01:00
→ dOodoOhOw:幹嘛直接不拿把刀挾持校長算了,抗什麼議 lol 11/16 01:00
→ dOodoOhOw:如果你覺得這聽起來很可笑,那...? 11/16 01:01
推 ceru:問題不就在其他辦法試過沒用不得已只好衝康嗎... 11/16 01:01
→ duckravel:d0類比怪怪的,抗議還在合法範圍裡頭,抗議還可以引起大家 11/16 01:02
→ duckravel:注意這個議題 11/16 01:02
推 dOodoOhOw:不用管法條的論點請參考 #1EmYGEEZ 推文內容... 11/16 01:04
→ dOodoOhOw:法律到底是善法還惡法,在某些人眼中根本是全憑主觀 11/16 01:04
推 ajburnett:今天如果是你家被拆你再來告訴我們怎麼有禮貌的抗議 11/16 01:07
推 dOodoOhOw:那今天如果有個很窮又失業的鄰居佔用你後院呢 11/16 01:08
推 duckravel:然後,我覺得法條跟尊重(道德)完全是不能被歸類再一起 11/16 01:08
→ dOodoOhOw:你會很有同理心的把後院所有權送給他,還是叫警察? 11/16 01:08
→ duckravel:樓上完全把那些居民妖魔化..... 11/16 01:09
推 dOodoOhOw:我們可能要重新定義所謂妖魔化這個被濫用的政治詞彙 11/16 01:10
→ duckravel:現在的問題不就在於明明有更好的方式 台大卻是用一種 11/16 01:10
→ dOodoOhOw:你覺得失業然後又很窮就可以稱為「妖魔」嗎= = 11/16 01:11
→ duckravel:最爛的方式來對待那些居民嗎 11/16 01:11
→ dOodoOhOw:那是台大手法粗劣的問題,但無疑台大是土地所有人吧? 11/16 01:11
→ dOodoOhOw:台大的土地 vs. 你家的後院;窮途末路的居民 vs. 鄰居 11/16 01:12
→ dOodoOhOw:我個人是覺得這個類比沒有對居民做任何的貶低或抹黑... 11/16 01:13
→ duckravel:可能是我想太多了,這是蠻不好意思的 11/16 01:13
→ duckravel:但我認為他們的抗議的點在於台大處理的手段太惡劣 11/16 01:14
推 dOodoOhOw:手段很差已經是無庸置疑了,只是現在的處理方式有點尷尬 11/16 01:15
推 hsnu117030:推 11/16 01:15
→ dOodoOhOw:換個角度想,如果你是管理階層,面對這樣的抗議行動, 11/16 01:15
→ dOodoOhOw:如果你立場軟化那是不是可能造成以後很多行政問題? 11/16 01:15
→ duckravel:所以我們就甘願為了行政方便而忽略最重要的人? 11/16 01:17
→ dOodoOhOw:姑且不論台大校方多爛多惡劣多沒心沒肝, 11/16 01:17
→ dOodoOhOw:可以想見的是他們必定會考量到自己未來行事啊= = 11/16 01:18
→ duckravel:我想問的是,行政問題是否無從解決,還是懶著不想做 11/16 01:18
→ dOodoOhOw:不是我們,是他們,這就是問題所在 11/16 01:18
→ dOodoOhOw:這樣說好了,台大是一個單位不是一個人, 11/16 01:19
→ dOodoOhOw:就算其中有幾個人覺得「這樣不好老子不幹了」 11/16 01:19
→ duckravel:所以才要抗議阿OTZ 讓他們認知道這個問題阿OTZ 11/16 01:19
→ dOodoOhOw:只要有一大群人還是想這樣做那他的行政立場就不會變啊 11/16 01:19
→ dOodoOhOw:抗議不是抗給上面看的,這些事情他們老早就知道了 11/16 01:20
→ duckravel:所以@@?? 我不懂,你是要讓大家了解學校的想法嗎 11/16 01:20
→ dOodoOhOw:抗議是抗給一般民眾看的啊囧... 11/16 01:20
→ duckravel:但是社會輿論可以製造壓力阿@@""...國光石化不就是這樣 11/16 01:21
→ dOodoOhOw:我只是覺得學校有可能會這樣回應,「學校」沒有想法 11/16 01:21
→ duckravel:改變了,而且這種抗議也讓大家知道我們上頭有一群人了解 11/16 01:21
→ dOodoOhOw:這就回到一個老問題了啊,輿論必定會做的事情 11/16 01:21
→ dOodoOhOw:如果換成既得利益者來做就會尷尬尷尬的 11/16 01:22
→ duckravel:到了民主後卻反過來利用,使自己處於優勢地位 11/16 01:22
→ dOodoOhOw:(這邊指的是民眾不是學生啦) 11/16 01:22
→ dOodoOhOw:這個嘛...我只能說民主從一開始就有點多數暴力的基因... 11/16 01:23
→ duckravel:好吧XD 改天再跟你討論,其實我明天要其中考 11/16 01:25
推 dOodoOhOw:剛解決...加油! 11/16 01:31
→ NEWSTAY:拿國光石化類比有點怪... 11/16 01:34
推 samhuang:分別站在債權人,債務人立場想想看 11/16 01:35
→ samhuang:為何不和平的債務重組呢? 11/16 01:37
推 davidlamb:是說我當時在台下聽講聽一聽一群人衝出去,要不是昨天看 11/16 01:37
→ davidlamb:板我也不知道在幹嘛 11/16 01:38
→ davidlamb: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在校長一講完拿到麥克風的主導權 11/16 01:38
→ davidlamb:這樣大家都聽得清楚記者也拍得清楚大家都能接收到資訊呢 11/16 01:39
推 nandon:說明得很清楚,推 11/16 01:40
推 Jasy:這是臺大校慶 校長怎會給你麥克風主導權? 11/16 01:43
推 davidlamb:如果都衝進來了何不等他下台時衝上去呢 11/16 01:44
→ Jasy
推 davidlamb:以今天學生的人數還有現場看起來我覺得可以包圍麥克風 11/16 01:47
→ Alyssat:一直說居民多可憐歷史如何如何 不濫情嗎XD 11/16 02:24
→ Alyssat:原連署文除了居民很可憐還有所謂的歷史因素 哪裡站得住腳? 11/16 02:25
→ Alyssat:矛頭應該指向的是政府而不是台大 11/16 02:27
推 christ0ph3r:推 11/16 02:30
推 DrSubtext:推 11/16 02:33
推 doane999:PUSH~!! 11/16 02:35
推 gooogle79:推過再推 11/16 02:36
推 be4gotten:如文中所述,作為公家機關的台大,面對此種問題時仍有 11/16 03:23
推 be4gotten:其他選擇,但台大卻不顧四處陳情的居民,不協商逕自告訴 11/16 03:27
→ be4gotten:。居民不是只想佔盡便宜的強盜,使用這種手段實在難以想 11/16 03:29
→ be4gotten:像這是所想要邁進世界頂尖的教育機構。 11/16 03:30
推 be4gotten:類似的土地產權問題並不只紹興南街一例,政府的確是該被 11/16 03:33
→ be4gotten:檢討的對象之一。但對於瞭解事情脈絡的台大而言,卻又選 11/16 03:34
→ be4gotten:擇最暴力的方式,將矛頭同時指向他並無不可。 11/16 03:36
推 kevinaqua:好文推 11/16 05:36
噓 xeins:天啊~原來原PO基於錯誤理解的法律前提就開始推論起來? 11/16 05:46
→ xeins:黃錦堂老師的文章是講行政法(建築法)上的違規使用,前提是至 11/16 05:46
→ xeins:少你是所有權人,所以你家房子諸如假設蓋太高/住宅轉營業etc. 11/16 05:47
→ xeins:等等違章,那麼行政法上如何處置之謂也;這跟無權佔有者的情況 11/16 05:47
→ xeins:根本不同~你竟能錯誤理解下拿來"聲援闡述法理"之用.. 11/16 05:49
→ xeins:你這篇年會論文若真拿給法律老師們評,恐怕不妙~社會年會這種 11/16 05:51
→ xeins:是鼓勵研究生們多發表~看看就好~有些學會嚴得很幾乎只收教授 11/16 05:51
→ xeins:文,有些年會(不只一間)收文蠻浮濫的;反正主辦單位只想賺發表 11/16 05:52
→ xeins:費(這是題外話);簡單言之,原PO批台大的點仍舊該當:重複回圈 11/16 05:53
→ xeins:也就是(你們自己一方包攬解釋權在手還不准法官判斷)歷史脈絡 11/16 05:54
→ xeins:台大的訴訟排除做法,跟其他你說的幾點(叫住戶搬遷)有何不同~ 11/16 05:55
→ xeins:你寫文章拉雜到提及台大還有辦法中規定的"其他"做法.問題是 11/16 05:56
→ xeins:懂法規邏輯的人,不會覺得台大的訴訟排除跟其他幾點比,就對無 11/16 05:56
→ xeins:權佔有者多不公不義(OK"你們"認為的不公義,又不相信法院公正 11/16 05:57
→ xeins:性,那問一句:豈非正義由你們決定就好連司法都是不公不義制度 11/16 05:58
→ xeins:所以事實其實沒變:一群熱血有餘冷靜不足的台大學生在自己設 11/16 06:00
→ xeins:定的角度向前衝,那也隨你們~只是你們所建立的行動正當性,分 11/16 06:00
→ xeins:析起來太薄弱了,跟前輩們(例如中科事件)的立場與行政法院一 11/16 06:02
→ xeins:樣相比,連民法都不鳥的熱血(算自以為義嗎)學生們自行思考吧~ 11/16 06:03
→ xeins:以前的中科事件,正義學生們的立場與行政法理一致,請問那敗訴 11/16 06:04
→ xeins:的中科管理局也來高唱XX脈絡說司法制度不公所以不鳥嗎? 11/16 06:04
→ xeins:不管熱血原PO前幾年有無參加中科事件抗議;但至少這次紹興事 11/16 06:06
→ xeins:件,看了原PO此文,挖咧原PO整個論述的偏差蠻大~當然,從人性上 11/16 06:07
→ xeins:看,原PO會堅持不改立場~OK那就看法院判決吧~只是莞爾的是,中 11/16 06:08
→ xeins:科事件,法院是司法公正的一方;紹興事件,熱血學生若看到無權 11/16 06:08
→ xeins:佔有者敗訴,倒是把法院罵一頓(缺乏歷史脈絡喲云云)認為不公~ 11/16 06:09
→ xeins:預測這種演變的前後對照,令人啞然失笑~法官好難讓你們都滿意 11/16 06:13
→ xeins:ps.前幾行某句沒key清楚:那就"等"(此case將來的)法院判決吧~ 11/16 06:16
→ xeins:ps.一次key太多字有時講不清楚~中科事件,管理局的確發聲明不 11/16 06:28
→ xeins:想鳥法院判決<-所以管理局被罵到臭頭啊~那試問,管理局不尊重 11/16 06:29
→ xeins:司法判決該被指摘;但腦充血學生們面對不符己意的判決,反而在 11/16 06:30
→ xeins:自己設想的正義中自認法院不公所以不鳥~這不叫自以為義叫啥? 11/16 06:31
→ xeins:講難聽點,被日本法院判有罪的奧姆真理教信徒們腦中的正義,叭 11/16 06:33
→ xeins:啦叭啦講的也不會比你們少!反正遇到法院不順你們意,就自認不 11/16 06:34
→ xeins:公~這種只有自己團體立場絕對正確的心態,不就是某種宗教心態 11/16 06:34
→ xeins:在世界司法史上,法院當然有不公過~但在此case,法官依據的民 11/16 06:35
推 halalalord:推這篇!! 11/16 06:36
→ xeins:法767是有啥不公義?講難聽點是你們這些仿宗教信徒認為不義罷 11/16 06:37
推 hyian:呵呵樓上認為司法沒啥不公義可能也只是自認正義而已呀:D 11/16 06:49
噓 xeins:所以我正料想到有人會如此嘴砲~所以我說司法史上有過不公義 11/16 06:50
→ xeins:例如納粹時候的法院~啊我不同時也說了,民法767是有啥不公義? 11/16 06:51
→ xeins:這時候跟奧姆真理教一樣的腦充血學生們就會跳針歷史脈絡~啊 11/16 06:51
→ xeins:歷史脈絡由誰決定?答:由你們決定!不苟同讓法官決定! 11/16 06:52
推 hyian:原po那麼有誠意的論述了,你與其說一個維持現狀的反動論述, 11/16 06:52
→ hyian:不如說說你覺得它為何公義吧,在這邊跳針沒什麼意義 11/16 06:53
→ xeins:所以每個人程度真的有差~原PO此文在專題課早被懂的人釘到地 11/16 06:53
→ xeins:其要嘛法理錯亂(正確法理請參考Redwing寫的)~要嘛論述邏輯扯 11/16 06:54
→ hyian:至於扣帽子就不必了 11/16 06:54
→ xeins:東扯西(下篇文還扯建商,問題是對無權佔有者,有建商又如何) 11/16 06:55
→ xeins:扣帽子?程度差就是程度差,不然受判決的罪犯也說世人對他扣帽 11/16 06:56
→ xeins:今天會推iert這篇論述不清文的,當然就推啊~至於要不要依據論 11/16 06:57
→ xeins:述該有的檢視方法,那就各人自便吧~要基於立場決定是非也行~ 11/16 06:57
噓 xeins:我前幾天的推噓文就講了(Redwing也發現癥結):是的居民可憐, 11/16 07:01
→ xeins:但照護機關是台北市社會局;台大做法一來合法二來也沒啥不合 11/16 07:02
→ xeins:理(因為理不是只依你們,例如Redwing就說歷史脈絡對他而言並 11/16 07:03
→ xeins:不構成有多歷史),結果腦充血學生論述整個夾雜不清總之先釘台 11/16 07:04
→ xeins:大不照顧無權佔有者多沒人文精神云云~挖咧真是欽敬! 11/16 07:04
→ xeins:加上iert根本讀錯黃錦堂文章的意思,誤以為是與他們立場相符, 11/16 07:10
→ xeins:老天!課堂報告出這種超級大錯,不被釘到地上,難道眾人裝無視? 11/16 07:10
→ trulyla:理盲 11/16 08:28
推 Renenth:xeins, 與其推文一大串,不如直接回文進行論述吧。 11/16 08:38
→ xeins:該講的我上方與昨天推噓文都講了~Redwing也都講了~願意冷靜 11/16 09:07
→ xeins:想的人就會自己想;但不願意想而繼續跳針的,吾人沒義務還要PO 11/16 09:08
→ xeins:一篇新文不可~就好像台大沒有聲援者腦補的還要提規劃才能主 11/16 09:09
→ xeins:張民法767一樣~至於iert努力key了整篇歪理,OK那是他的自由啊 11/16 09:09
→ xeins: 台大沒有.....提規劃才能主張767的義務 11/16 09:11
推 forsalama:推這篇!! 11/16 09:14
→ xeins:楊志良說過台灣還蠻多人理盲濫情~從這個事件及推文狀況,不意 11/16 09:15
→ xeins:外~所以不管Redwing或我,既然有key過推噓文表達過論述,至於 11/16 09:16
→ xeins:要不要用PO新文的方式被理X濫X人繼續跳針亂噓,那就不必了~或 11/16 09:17
→ xeins:許哪天心血來潮有動力PO新文再說~ 11/16 09:17
→ xeins:簡單一句話:iert腦補亂理解黃錦堂的文章意思而作他立場基礎, 11/16 09:18
→
→ xeins:反正濫情第一~反正也不會去問黃錦堂他文意是iert所闡述的嗎~ 11/16 09:21
→ xeins:若不信x某人對黃師文章的解讀功力,若不理盲,去問黃師本人總 11/16 09:23
→ xeins:該信黃師吧?但iert會願意這麼做嗎?各位心中可以試著猜猜看~ 11/16 09:25
推 KarateWu:Keep going, 別讓我們失望~ 11/16 09:41
推 Thomas629:原來法律就是真理,真是高潮惹。 11/16 09:57
噓 dan800512:推iert 11/16 10:00
推 peter4710032: 11/16 10:02
→ dan800512:sorry推錯== 是推xeins 11/16 10:06
→ dezuphia:擊年會說人家收文浮濫真的是看不順眼甚麼都可以扯進來 11/16 10:14
推 ShinI09:我不覺得有什麼濫情的,不過就是把問題背後活生生的人還有 11/16 11:35
→ ShinI09:社會關係揭露出來 11/16 11:36
推 whalekame:縱然台大有權可以主張767,但不代表這樣做就一定是對的 11/16 11:44
→ whalekame:但這涉及每個人價值觀不同的問題就是了 11/16 11:44
推 hpfan:推努力 11/16 12:04
→ windseeker:搞不懂X大怎麼敢那麼大聲,懂法律很屌嗎? 11/16 12:16
推 smilemily7:推這篇!!特別推最後一段!! 11/16 12:22
→ windseeker:一開始就藐視這個議題,誰想和你討論? 11/16 12:22
→ windseeker:我指X大 11/16 12:22
→ windseeker:X大以為自己很客觀嗎? 11/16 12:24
噓 xeins:所以聲援者跟奧姆真理教信徒不就一個樣?校方論述,不鳥,因為 11/16 12:28
→ xeins:是反對者,啊那法院呢?同樣不鳥,因為法院不公正!就算我(和Red 11/16 12:29
→ xeins:wing)再不客觀,至少尊重訴訟~也比聲援者反正說到底就是自己 11/16 12:30
→ xeins:正義,法院跟屁一樣的宗教心態客觀多了~ 11/16 12:30
→ xeins:不經訴訟,對對,所以就是聲援者藉以噴口水噴下去噴個沒完沒了 11/16 12:31
→ xeins:結果也沒啥定論然後反正滿腦子就是自己立場正確~那你爽就好~ 11/16 12:32
→ xeins:iert若不覺得自己腦補,那就把黃師的論點叫住戶拿去法庭上講 11/16 12:33
→ xeins:啊~既有有道理那還怕啥?所以說到底,聲援者反正就是噴口水東 11/16 12:34
→ xeins:拉西扯,在BBS上噴得爽,真在制度上(不論法庭或專題課),iert的 11/16 12:35
→ xeins:歪理早被有識者大力質疑了~但終究這是BBS,所以理盲者蜂擁而 11/16 12:36
推 maggiowang:樓上,我看不到原PO哪裡有法院不公正的論述啊。 11/16 12:36
→ maggiowang:法律系統確實不可避免的會有矛盾,所以才需要社會對話 11/16 12:36
→ xeins:上噴口水倒是取暖得緊咧~反正都自己說了算~連黃錦堂的文章都 11/16 12:36
→ maggiowang:因為這裡是台大的PTT所以才會把所有議題都認真討論,我 11/16 12:37
→ maggiowang:看不出這有什麼不好。噴口水的人應該是隨便就抹黑別人 11/16 12:37
→ maggiowang:是真理教信徒、而毫無建設性的人吧~ 11/16 12:37
→ xeins:能腦補成作為能事用在無權佔有者那邊~iert先回答這一點就好~ 11/16 12:38
→ xeins:樓上這種程度,不叫信徒叫啥?連我說的脈絡都不看,只知道生氣, 11/16 12:38
→ maggiowang:可以禁止不會用全形標點符號還推一大堆文的人嗎XD 11/16 12:38
→ xeins:你若生氣,你先回答黃錦堂文章到底意思是啥?是iert自以為是解 11/16 12:39
→ xeins:讀的嗎? 11/16 12:39
→ xeins:我說聲援者是信徒,是我在這幾篇文(還加上Redwing)屢屢解說, 11/16 12:41
→ xeins:啊聲援者們繼續跳針扯東扯西,啊這種心態不算仿宗教信徒叫啥? 11/16 12:41
→ xeins:iert扯東扯西,那麻煩他先回答我問的:黃錦堂文章,從哪可看出 11/16 12:42
→ xeins:是iert解讀用來幫到這群無權佔有者的? 11/16 12:43
→ xeins:以上的涵義是,換言之,聲援者們反正也不管文章真意,為了心中 11/16 12:44
→ xeins:自己界定的正義(如同教義),反正就腦充血聲援,連法院都該閃邊 11/16 12:45
噓 rogerthelord:手段受到許多人不認同 進行檢討諒解? 我不相信你 11/16 13:11
→ rogerthelord:們在 " 闖進校慶會場 " 的規劃中 沒做出類似考量 11/16 13:12
→ rogerthelord:但你們還是做了 原因是什麼? 認為自己發生的權利 11/16 13:12
→ rogerthelord:大於在場貴賓校友的權利嘛 11/16 13:12
推 hsz0566:推爆 11/16 13:12
→ rogerthelord: 發聲 11/16 13:13
→ rogerthelord:收回校地一事 立意良善 手法不當 你們現在卻也立 11/16 13:14
→ rogerthelord:意良善 手法不當回去 11/16 13:14
→ dezuphia:所以到底要花多少時間檢討手段?甚麼時候可以討論議題? 11/16 13:15
推 taidagood:推推喔! 台灣社會就是很多默默付出的小報但沒太多注目 11/16 13:32
噓 dan800512:你們自己造成大家把焦點放在手段的== 11/16 13:37!
噓 SoranoKid:兩邊手段都不對,卻一定要堅持對方比自己差勁。 11/16 13:44
→ SoranoKid:台大積極協商、居民積極搬遷,兩邊並行,才能從這裡解套 11/16 13:45
推 player6693:為什麼校慶會場不可以抗議這麼的理所當然? 11/16 13:48
推 imaydayaa123:@@ 11/16 13:53
→ SoranoKid:簡略說明: 認為抗議很好/還OK/不太OK/不好,四種看法 11/16 13:54
→ SoranoKid:上面已經有人說明了,認為抗議不宜的人也有合理的判斷。 11/16 13:56
推 jeffanie:推!!!! 11/16 14:50
推 freekid:推SoranoKid 11/16 14:57
推 yuuirain:推SoranoKid 11/16 15:29
推 Thomas629:哈哈,原來把法條當成唯一真理正義教條就不理盲,去領貞 11/16 16:21
→ Thomas629:潔牌坊算了 11/16 16:21
→ Thomas629:另外,如果不是因為這樣搞,這件事情連被看見可以協商的 11/16 16:21
→ Thomas629:空間都沒有。 11/16 16:22
推 TARK:推 台大河蟹超強的 11/16 16:46
→ TARK:大家事後才說應該怎樣 但今天不這樣做大家都不會關注這件事 11/16 16:47
推 iloveilliya:xeins為何堅持不回文? 11/16 17:31
推 iloveilliya:上面說"沒義務"回文 那你乾脆別推文啦 推文明明較麻煩 11/16 17:42
→ iloveilliya:還挺矛盾的。 11/16 17:43
→ v32732002: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...不要淪為悲劇英雄 11/16 17:55
推 lys730:沒有抗議,輪的到你們這些人來嘴泡 11/16 18:01
推 liltwnboiz:xeins怕回文被打臉吧 11/16 19:13
推 hny6109:推 11/16 21:09
推 a462428:推 但我真的看不懂底下推文在說什麼 XD 11/16 21:24
噓 xeins:回文打臉?打什麼臉?問iert黃錦堂文章是否針對無權佔有者而論 11/16 23:51
→ xeins:聲援者們群起裝傻,倒是嘴砲跳針強,聲援者這種理盲濫情程度, 11/16 23:52
→ xeins:打啥臉?所以我不回文,而是在推噓文講出,理盲濫情者們有意見 11/16 23:53
→ xeins:?若有意見則回答黃師觀點到底是啥先OK? 11/16 23:53
推 chasel2361:推版主非常有道理!! 11/16 23:54
→ xeins:我噓原PO是因為原PO鬼扯,而聲援者們噓某前篇質疑文時則是亂 11/16 23:56
→ xeins:噓一通~OK那請問為何我自認有理?啊那我不是一直請問被iert拿 11/16 23:56
→ xeins:來引論的黃師文章,到底是否iert解讀一樣的?結果質疑我的諸位 11/16 23:57
→ xeins:全部龜起來,只是嘴砲說啥打我臉叭啦的~這就是各位"不"理盲?? 11/16 23:58
噓 xeins:Redwing,我,以及其他一些質疑者明明在推噓文欄位附上脈絡與 11/17 00:02
推 iloveilliya:還是不解你為何不回文方便閱讀,有人要回也方便 11/17 00:02
→ xeins:論理質疑,結果有用嗎?跳針者們依舊跳針兼嘴砲!所以我才不得 11/17 00:03
→ xeins:不說這種自以為義者跟被法院判敗訴還自認委屈的奧姆真理教徒 11/17 00:03
→ xeins:有何不同?我正式回文給前幾樓那些仿宗教信徒用歪理亂噓嗎? 11/17 00:04
→ xeins:理不理盲的ex.證明,正是我問了N次你們全龜起來的,iert引論的 11/17 00:05
→ xeins:黃師文章,是用於無權佔有者嗎?! 11/17 00:07
噓 xeins:到底有沒有聲援者要回答,iert誤用來立論,護航無權佔有者的黃 11/17 00:10
推 iloveilliya:既然沒用你何必一直推文哩?真矛盾。 11/17 00:10
推 PennySaf:傲嬌吧(蓋章) 11/17 00:10
→ iloveilliya:就為了噓文還要等2分鐘,又被打斷了。 11/17 00:10
→ xeins:師文章,文意到底是不是iert所解讀的可適用在無權佔有? 11/17 00:11
→ xeins:我要正式回文或噓文,是我的自由,所以各位對我的自由有異議? 11/17 00:11
推 iloveilliya:有異議。難閱讀,有人想回也不方便。 11/17 00:13
→ iloveilliya:雖然有料,一直被打斷挺可惜的。 11/17 00:14
噓 xeins:iert念到研究所,寫文章時,立論聲援住戶的"理由",是誤解的教 11/17 00:14
→ xeins:授文意!這不理盲?聲援者們只不過自認有理,說到底,還不是就是 11/17 00:15
→ xeins:只憑立場罷了,而iert形式上是研究生,但立論深度也只是作文罷 11/17 00:15
→ xeins:了;不然我問各位N+1次,被iert用來論述的黃師文章,可用在無權 11/17 00:16
→ xeins:佔有者身上嗎,黃師意思是iert這麼解讀的嗎?一問就倒,怪不得 11/17 00:17
→ xeins:iert寫得洋洋灑灑讓理盲濫情者聚眾狂推,但聲援派一夥龜到現 11/17 00:18
推 PennySaf:不回文讓人看得好痛苦喔... 11/17 00:18
→ xeins:在仍然不回答~因為關鍵是若論理這就很清楚,不再能靠嘴砲~ 11/17 00:18
→ xeins:看到一些嘴砲質疑我的傢伙們,龜到現在不敢回答黃師文章,我還 11/17 00:19
→ xeins:正式回文咧? ps.黃師據說星期四在總區有課,不懂iert亂扯 11/17 00:20
→ xeins:只知理盲濫情的某些人,若認為我亂解讀黃師,何不親自問黃師然 11/17 00:20
推 PennySaf:你這些推文還比較像是嘴砲吧 11/17 00:21
→ xeins:後用黃師說法"打我臉",而不是靠打嘴砲來"打我臉"? 11/17 00:21
→ PennySaf:怕你臉被打腫了ˊ口ˋ 11/17 00:22
→ xeins:Pen去問黃師先~你這種噴口水方式跟小孩子一樣,我就已經講出 11/17 00:22
→ xeins:iert歪論的一個癥結點:根本亂用學者意思~難道我嘴砲? 11/17 00:22
→ PennySaf:為什麼你說要問誰就要去問啊...這比較像小孩子吵架吧。XD 11/17 00:22
→ PennySaf:你如果期待別人看得懂你說的話,也許可以試著寫出一篇像 11/17 00:23
→ PennySaf:口中說的作文,但至少是可以讓人理解的文章來吧。 11/17 00:23
→ xeins:就是因為像你這種貨色不但程度不夠,一路看下來也不針對核心 11/17 00:23
→ PennySaf:龜縮在推文裡再說別人都沒回答你問題,跟鄉民何異? 11/17 00:24
→ xeins:爭點去求證(問黃師,結果就一番兩瞪眼,不是嗎),東拉西扯,所以 11/17 00:24
→ PennySaf:倒是真不知道誰不理性了,這種貨色都說的出口(攤手) 11/17 00:24
→ xeins:你不嘴砲?你"怕"我被打腫臉?你不嘴砲? 11/17 00:24
→ PennySaf:也難怪沒有人想要回答你問題 11/17 00:24
→ xeins:沒有人想回答?因為像你這種貨色龜起來根本回答不出黃師文章 11/17 00:25
→ PennySaf:加油唷:) 11/17 00:25
→ xeins:意思~你瞭嗎?因為你們這夥人反正腦補最強,腦補到黃師文章咧~ 11/17 00:25
→ PennySaf:希望有人願意好心解決你的問題,但前提是要先看懂你的推 11/17 00:25
噓 xeins:你看不懂我的噓文,那是你的問題,對於iert亂扯的黃師見解你也 11/17 00:28
→ xeins:程度差無法判斷,叫你問黃師你倒嘴砲叫我問~那是你有問題可不 11/17 00:28
→ xeins:是我的問題~ 11/17 00:29
→ xeins:我叫你問黃師是基於若你硬是不相信我的解讀,就請原作者教授 11/17 00:30
→ xeins:親自幫你釋疑,你瞭嗎?決不是因為我不懂而我需要去問黃師OK? 11/17 00:31
噓 xeins:虧iert還研究所咧~研究生立論而不是像前幾樓一樣噴口水時,就 11/17 00:33
→ xeins:是針對陳述的基礎來分析,以iert引的黃師文章為例,惟有嘴砲者 11/17 00:34
→ xeins:倒是根本也不在乎iert是否誤用,自顧自繼續跳針,這叫不理盲? 11/17 00:35
推 iloveilliya:我並非法律專業一時無法消化文章做出判斷,也不能代替 11/17 00:51
→ iloveilliya:iert回答,我可以暫且先憑你的解釋說他誤用了,但我想 11/17 00:52
→ iloveilliya:說的是,假使今天有個人罵占用博愛座的違法,我可以指 11/17 00:53
→ iloveilliya:出他的謬誤,但仍然支持他的立場(不該占用博愛座) 11/17 00:53
推 shotay: 11/17 01:09
→ dezuphia:人家說你誤用你就誤用!辯解這麼多 11/17 01:33
噓 xeins:樓上不正打個響亮嘴砲&作為反智理盲的最佳證明? 11/17 01:47
→ xeins:憑著自己設定的正義,至於iert當作正義依據之一的黃師文章有 11/17 01:48
→ xeins:無適用到無權佔有者身上,冷靜的人就會發現黃師未有此意~ 11/17 01:49
→ xeins:我很上方一開始就這麼論述分析~ze只會響亮地嘴砲說人家說你 11/17 01:50
→ xeins:誤用就誤用~ 11/17 01:51
→ xeins: dezu 11/17 01:51
噓 xeins:今天一個很簡單明顯的法理被iert在亂扯,那大夥難道不正該就 11/17 01:54
→ xeins:此一不再需噴口水的法理面,看看iert是否鬼扯?結果理盲者果然 11/17 01:54
→ xeins:用繼續噴口水的行徑顯示其理盲~也不必管黃師意思,嘴砲說x說 11/17 01:55
→ xeins:誤用就誤用~真是好嘴砲! 11/17 01:56
推 picnic: 11/17 01:57
噓 xeins:所以跟中科抗議事件,大家公認抗議學生有理不同~此次紹興事件 11/17 01:58
→ xeins:理盲濫情者要繼續無視台北是社會局的照護責任,而硬要台大遷 11/17 01:59
→ xeins:就無權佔有者(只因濫情者自認的歷史夠久),那請繼續衝啊沒關 11/17 02:00
→ xeins:係,你們要衝當然是你們行動自由~但這次校方絕對有正當性維持 11/17 02:01
→ xeins:既定做法~然後法院依法判決~...只是可想見,到時聲援者們開始 11/17 02:02
→ xeins! :大呼小叫說法院不公不義叭啦叭啦的~不意外~ 11/17 02:02
推 gooogle79: 11/17 02:09
→ xeins:們堅持原有立場,楊志良說的理盲,剛好一些ID一個一個自己證明 11/17 02:11
推 gooogle79:樓上好激動XDDD 11/17 02:12
→ xeins:一點都不激動~因為文字無法顯示情緒,就算key驚嘆號也不代表 11/17 02:12
→ xeins:我激動,只是我願意key驚嘆號而已,key不key根本與我心情無關~ 11/17 02:13
推 gooogle79:是是是XD 11/17 02:13
→ xeins:我也可一路逗號到底~故這只是每個人PO句習慣,不代表激不激動 11/17 02:14
→ xeins:至於g"是是是"叭啦的~又自己證明是個嘴砲者,不意外~ 11/17 02:15
噓 xeins:總之,這次校方做法不但合法,也會有相當學生支持~所以林彥彤 11/17 02:17
→ xeins:當然可以繼續扛著他誤解的黃師文章意思,繼續自認無權佔有者 11/17 02:18
→ xeins:合法,繼續跟你們一起衝~然後將來法院支持台大時,繼續大叫司 11/17 02:19
→ xeins:法不公~反正情勢演變大概也就是這樣~你們想堅持己見就堅持吧 11/17 02:20
→ xeins:老話一句,懂的法/理的人自然懂~啊那些不懂的人?當然隨便他囉 11/17 02:21
推 christ0ph3r:爆 11/17 02:48
噓 adolf309:既然這麼有自信就依法行事! 11/17 12:53
推 PennySaf: 11/17 12:57